電子報第二十四期(93.05.26.)                                                                                             92.09.18創刊

一、著作權法制發展

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九十三年第一次會議側記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召開九十三年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幾個著作權爭議議題,與會學者專家及代表發言踴躍,對於相關爭議的釐清,甚有助益,乃公開其內容,並詳述個人意見,供各界參考。

二、著作權司法判決

心理醫師的著作權侵害

心理醫師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供編劇寫成劇本,若該心理醫師再回頭依該劇本寫成小說,是不是反而會構成侵害劇本的著作權?該心理醫師能不能主張說他的小說是利用自己先前的專業諮詢意見,並沒有利用到劇本,所以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呢?台北地方法院近日的一樁判決,嘗試釐清其間的爭議,頗值討論。

三、著作權大哉問

1.智慧財產權商品之轉售可有限制?

假設某品牌之數位相機有專利,其附有原文使用說明書,若在我國境內購得,要轉售時,自不必獲得權利人授權。轉售者可以將該相機攝製成商品型錄,在行銷文件或廣告上註明係某公司或品牌之商品,但不得直接使用其商標,也不得重製或翻譯其原文使用說明書。不過,若權利人與買受的一方有禁止轉售之契約限制,轉售行為雖不違法,但會違反合約。

2.引用他人詩文佳句作為包裝文案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引用他人詩文佳句作為蛋糕外包裝紙之文案,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且非合理使用,縱使註明作者及出處,仍應獲得同意,始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3.指導教師協助的學生課堂習作之著作權歸屬?

學生課堂習作雖係由指導教師協助,但所有創作工作之執行若都是由學生完成,老師僅是提供觀念之指導,而未參與創作,例如繪圖、寫作或拍攝工作,則其著作權應屬學生所有,學校並不得享有著作權或主張為共同著作人,但得依契約與學生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不得以行政規定單方要求其著作權歸屬於學校。

4.出版社倒閉後作者該如何處理?

出版社倒閉,由另一家出版社接管,若出版契約並無列明在倒閉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契約,應視倒閉之出版社與接管之出版社如何約定既有契約之處理,不宜逕以契約提早結束論。接管之出版社必須承受所有權利與義務,若倒閉之出版社與接管之出版社未處理既有契約,則因契約當事人不存在,作者就可以自由處理,但這種情形在有接管出版社之狀態較少見,所以應與原出版社的負責人或接管之出版社洽談,不宜任意處理。

5.美術館翻譯錄影帶在館內公開播映之疑義?

將所購買並已取得公開播映權之外文錄影帶加上中文字幕置於展覽現場播放,供參觀民眾進一步了解展覽內容,若該錄影帶市面上無中文版販售,此一翻譯行為或可主張是合理使用,避免爭議,建議取得授權再翻譯,說不定還可以有合作發行中文版之可能。買了原版錄影帶不表示就當然可以轉製於不同媒體或拷備一分備檔。

6.可以將買來的雕刻翻製成塑酯模型販售嗎?

物權與著作財產權不同,買到石雕與木雕,僅取得物權,除非有特別約應,否則並沒有取得著作財產權,也沒有獲得利用的授權。石雕與木雕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將買回之石雕與木雕翻製成塑酯模型販售,若未經授權,會構成侵害重製權及散布權。

四、新書簡介

「著作權筆記」主持人新著「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認識著作權法之入門參考。

五、研討會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論壇系列三」

行政院文建會創意產業專案中心將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於台北市北平東路該會一樓展演空間舉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論壇系列三」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困境」,討論主題包括「新修著作權法對於文化藝術事業的展望」、「視覺藝術產業發展之智財權困境」、「文化藝術智財訴訟之實務分析」及「智財授權雙方對等性」四項議題「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將於會中就「新修著作權法對於文化藝術事業的展望」發表與談意見。

2.第三屆資訊時代之歐盟與東亞智慧財產權法國際研討會

由德國馬普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所、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學院、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及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主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贊助之第三屆資訊時代之歐盟與東亞智慧財產權法國際研討會將於九十三年六月七日(星期一)、八日(星期二)兩天,於中央研究院學術活動中心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舉行,本次會議主題包括「資訊時代著作權法的新典範」,討論議題包括「著作權法的擴張與社會妥當性」、「網路交易、數位著作與平行輸入」、「反規避措施、數位權利管理及合理使用」、「著作權輔助侵害與代理侵害之責任」、「著作權的集體管理」、「著作權契約、公共政策與反托拉斯」及「著作權法的前瞻:著作權法的經濟分析-傅偉仁教授」等議題,報名費新台幣3,000元(含講義、午餐、餐點及稅),公、教及學界(教授及學生):新台幣500元(含講義、午餐、餐點及稅)。

六、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七、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本電子報系統由「藝林文苑」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特此表示感謝。